2007年,在中国气象局和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的亲切关怀和领导下,全区广大气象干部职工同心同德、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气象灾害防御机制逐步建立
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防灾抗灾科普组成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初步形成。《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年发布预警信号48次,发布预警信息72次,受众628万人次。气象应急服务在大兴安岭林火扑救、重大气象服务等工作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共气象服务效益显著
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典和中国首届民族商品交易会的气象保障服务成绩突出,区局受到大庆组委会和民交会组委会表彰,5个盟(市)气象局受到当地组委会表彰。深化与森警、林业部门的合作机制,在大兴安岭9.19等林火扑救中发挥重要作用。8架增雨飞机累计飞行作业127架次352小时,226部增雨火箭发射火箭弹6536枚,738门防雹高炮发射炮弹30201发,在抗旱、水库蓄水、生态恢复、防扑火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优质气象服务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好评,自治区党委储波书记专门批示给予肯定。
现代化建设稳步开展 全区12个盟市局、47个台站和部分直属单位开通视频系统。完成“全区气象装备运行监控系统”、“地面气象自动站数据质量监控软件系统”和“气象计量检定综合管理业务平台”等项目开发建设,气象技术装备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气象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认真组织十七大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自治区气象局获得“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党建工作先进厅局”称号。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工作,强化廉政文化建设,深化政务公开,清理评比达标。 (记者 刘宇峰 通讯员 魏兴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