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晶辞去内蒙古自治区主席的决定
(2008年4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人的辞职申请,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杨晶辞去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职务的请求,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