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记者就大家比较关注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内蒙古企业信用商会会长张文清。
记者:《内蒙古自治区企业信用管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经完成起草,请您谈谈标准起草的背景和出发点是什么?
张文清:这个问题其实也是当初我们申报起草该标准的初衷。关于《标准》起草的背景,我想归纳起来有这么几点: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党的十六大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任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也指出:“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为推进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进一步指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起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在日常的研究工作中,我们也深入企业了解实际情况,接触了不少企业。我们发现当前国内企业在内贸和外贸方面的赊销比例逐年增长,但是企业对于信用管理的认识和技术水平却不能满足防范交易风险的需要。于是造成企业赊销规模增长与坏账增长、账款回收速度慢、管理费用高之间的矛盾。目前,商业欺诈、偷逃骗税、毁约失信、欠债不还、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产品、偷工减料生产、污染环境经营等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也都与企业的信用观念的丧失和法律制度、信用制度建设滞后有关。
更为关键的是,目前国内企业普遍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在企业内部切实开展合理规范的信用管理工作,特别是在信用政策制定、信用目标设置、信用制度建设和信用流程规范方面,很多企业无从着手,难以形成科学化、规范化、体系化的信用管理模式。
记者:信用管理行业在国内属于新兴的朝阳行业,熟悉和了解的人较少,在这次的标准起草过程中,我们是按照怎样的原则来编制的呢?
张文清:《内蒙古自治区企业信用管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立足于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的规范和信用管理技术的提高,侧重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流程的优化和管理水平的提升,而不涉及外部信用监管的内容,旨在编制一部操作性较强的技术性规范标准。《标准》的编制原则为:“经社结合、全面管理、规范流程、注重更新”。
在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中,将企业信用区分为“社会信用”和“经济信用”两个范畴。“经社结合”是指根据这种区分,在本标准中分别对企业提出的不同管理要求。经济信用管理要求企业必须在经济信用活动中规范企业的信用行为,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和防范信用风险能力,使企业在运用信用行为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同时,全面规避信用风险;社会信用管理要求企业不断健全内部信用文化建设和外部信用文化建设,增强企业的核心凝聚力和社会责任感,获取社会和公众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