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4日召开的全区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了确保北京奥运会举办期间内蒙古不发生兴奋剂违法生产经营事件,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12个盟市签订了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责任书。
兴奋剂是历届奥运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党中央、国务院对奥运药品安全保障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反兴奋剂工作,并且专门成立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4月10日——9月30日期间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行动。
据了解,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出台。4月25日——9月20日,内蒙古将分3个阶段治理违法生产经营兴奋剂行为。此次专项治理将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为重点品种,涉及全区兴奋剂生产经营企业,坚决做到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并且按照规定渠道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零售药店严格凭处方销售胰岛素和其它实施处方药品管理的兴奋剂,所售含兴奋剂成分药品要按照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确保不出现药源兴奋剂管理问题。凡是没有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的含兴奋剂成分药品,自今年5月1日起停止在北京奥运会赛事承办城市销售,其中去年10月1日之后生产的将在全国范围内停止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