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4月末至5月初的一个星期为“爱鸟周”。4月25日,记者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第一幼儿园看到,幼儿园的老师正在给孩子们讲解有关鸟类的常识。
据了解,1981年,国务院批转了林业部等8个部门《关于加强鸟类保护,执行中日候鸟保护协定的请示》报告,要求各省、市、自治区都要认真予以贯彻执行,并确定在每年的4月末至5月初的一个星期内为“爱鸟周”,在此期间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尽管各省、市、自治区选定的爱鸟周时间由于气候等原因不尽相同,但通过开展“爱鸟周”的活动,让人们了解人类的朋友——鸟,并保护它们,营造和谐的自然环境,保护鸟类也是在保护人类自己。(记者张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