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院:有财富、热销等词语
记者在内蒙古金桥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上院”广告宣传页上看到,该宣传页上面写着:“40万㎡健康财富城,全城热销中;购置不动产,只有土地会升值,因此置业者更看中区域未来价值和发展潜力。金川西区核心位置,城市最后潜力地块,升值空间无限,未来发展潜力勿庸置疑,市内一居的价格,上院住三居的房子。”
问题:广告文中的“财富、热销、潜力、核心位置、最、空间”等词语是广告法中明令禁止的词语。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上院的代理销售企业,电话接通后,当记者说明情况后,其工作人员说:“我们领到确实不在呼市,只能等领导回来再说。”
当记者说要采访发稿时,这位工作人员说:“既然是这样,您稍等一下,我去找个人。”不一会,一位自称是联创策划部经理的负责人接听了记者的电话,电话里,关于广告语一事,其负责人说:“我们这个广告是外聘的广告公司做的,我与广告公司联系一下,之后在答复您。”
截至记者发稿时,没有接到“上院”任何关于广告语是否经过审批的相关回复。
工商部门规定:房地产广告必须写实
记者电话采访了呼和浩特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的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投资本项目,几年可回本”,“入住本楼盘,可拥有本地户口”……类似这样的内容不得出现于房地产广告之中。房地产广告必须写实,不得使用抽象的、模糊的、绝对性的、不符合实际的词语;不得使用第一、唯一、首家、独一无二、标志性或地标性建筑等描述房地产项目性质性能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不得使用旺铺、名盘、黄金地段等描述房地产项目地理位置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不得使用热销、抢滩、抢购、火爆、包租等描述房地产项目销售状况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不得使用投资、升值、赚钱、潜力、前景、看好、空间等描述房地产项目发展趋势的词语及其类似词语。
律师说法:虚假广告对不起消费者
广告中把自己开发楼盘描绘得美仑美奂,又是智能化小区,又是24小时温泉供应,然而最后交到购房者手中的房子,却是普通住宅,在购房者的一再投诉下,开发商最后为业主装个热水器敷衍了事……
内蒙古企业信用商会法律中心主任毕继海说:“像金桥商业第一区的广告涉嫌违法广告,“第一”是谁给定的,没有任何依据就称自己是第一区等。我们知道,目前许多开发商都在极力渲染自己的楼盘,但他们都没有注意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这其实就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欺诈行为。另外,合法广告都应该在工商部门备案,广告上应该有审批号码。”
本报将继续对呼和浩特市房地产行业的违规行为进行采访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