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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全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方案
内蒙古新闻网   08-05-28 16:47 打印本页】 【字体:  】  【关闭

关于开展首届全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方案

  2001年9月党中央颁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来,全区各地、各部门按照《纲要》的部署和要求,大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掀起了公民道德建设的热潮,涌现出一大批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模范人物。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展示全区各族人民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精神风貌,切实发挥道德模范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导作用,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促进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团委、自治区妇联决定在第六个“公民道德宣传日”前组织开展首届全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一、指导思想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重点,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和学习身边的道德典型,在全区形成学习道德模范、宣传道德模范、争做道德模范的热潮,为促进自治区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思想道德保障。

  二、表彰范围

  全区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评选出4名“全区助人为乐模范”、4名“全区见义勇为模范”、4名“全区诚实守信模范”、4名“全区敬业奉献模范”和4名“全区孝老爱亲模范”予以表彰,同时表彰全区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

  三、评选标准

  凡从2001年中央颁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符合《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评选表彰全区道德模范工作的决定》中全区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的我区各族各界干部群众,均可参评全区道德模范(包括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

  四、推荐名额

  本届评选表彰全区道德模范推荐名额为145人。其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分别为每类2名共10名,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分别为每类1名共5名,内蒙古军区每类1名共5名,内蒙古武警(包括内卫、森林)每类1名共5名,区直机关每类1名共5名。

  五、组织机构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成立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团委、自治区妇联各有关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负责同志、有关部门的专家学者和基层群众代表(全国或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9至11人组成,负责审核参评资格、评审确定正式候选人、投票评定全区道德模范。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文明办综合处。各盟市同时成立由文明办牵头,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参加的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各地活动组委会),负责本地区全区道德模范的评选推荐工作。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内蒙古军区政治部、内蒙古武警总队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各自系统全区道德模范的评选推荐工作。

  六、评选步骤

  1、5月中旬,主办单位向全区各地下发《关于开展首届全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方案》(同时在自治区主要报纸和网站全文刊发),明确评选表彰工作的相关事宜,分配各地各部门推荐名额,正式启动评选表彰工作。

  2、5月下旬,各地各部门在当地或本系统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公布评选标准和推荐办法,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各地各系统群众可以向本盟市本系统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也可以通过网络或信函直接向自治区组委会推荐人选。推荐截止日期为6月10日。各地各系统群众直接向全区活动组委会推荐的人选,将全部反馈给被推荐人所在地区或系统进行筛选后上报全区活动组委会。各地各部门要对群众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考察审核,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各地各部门上报的全区道德模范的人选,要按类别分别填写推荐表,并每人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加盖盟市文明办、工会、团委、妇联或区直机关工委、内蒙古军区政治部、内蒙古武警总队的公章,于6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4、自治区活动组委会对各地各部门上报的全区道德模范人选进行审核筛选,确定正式候选人,并报自治区文明委审定。审定后的正式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自治区主要媒体上刊登,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公众投票评选。公众可填写报纸刊登的“全区道德模范”选票寄至全区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也可以从相关网站上投票。选票汇总工作将委托自治区统计局派人现场指导。

  5、8月上旬,自治区活动组委会根据评委会的意见和群众投票情况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确定4名“全区助人为乐模范”、4名“全区见义勇为模范”、4名“全区诚实守信模范”、4名“全区敬业奉献模范”和4名“全区孝老爱亲模范”。其余正式候选人列入全区道德模范提名奖。

  七、表彰奖励

  1、由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团委、自治区妇联下发《关于表彰全区道德模范的决定》。

  2、在9月20日全国第六个“公民道德宣传日”前召开表彰大会,向荣获模范称号的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章;向荣获全区道德模范提名奖的获奖者颁发证书。

  3、组织2-3场全区道德模范先进事迹报告会,让全区道德模范现身说法,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

  4、制作5集以道德模范事迹为题材的电视片,广泛弘扬全区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

  5、全区道德模范和全区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经自治区文明委审定后进行表彰。全区道德模范获得者将被推荐参评全国道德模范。

  6、自治区文明办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给予重点资助。

  八、新闻宣传

  在评选表彰期间,各级新闻媒体要紧密配合推荐工作,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对近些年来涌现的道德建设先进典型集中进行回顾宣传,充分展示各地道德建设的成效、经验和各类道德模范的风采,为评选表彰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使道德建设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和高尚品德深入人心。

 

稿源: 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办  编辑: 李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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