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曾经是各个地方政府、企业界追求的目标,但必须认识到这个曾经的目标产生的背景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公司为什么要上市?很简单,就是为了获得资金;公司上市卖什么换取资金?也很简单:“主权”,它包括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等法律明确规定的各级权力;其中,主要的,也是不怎么被我们的市场和社会看重的,是分红权和经营决策权。也许正是因为不太被看重,所以很多人认为上市是一件低成本获得资金的渠道,换句话说,很多人认为花股民的钱,可以白花。让我们十分痛苦的是,居然有很多股民也认为:买股票只是为了获得股票的市场升值收益;以至于进入股市的行为被普遍认识为“炒股”。由于这种社会认知,地方和一些评论者会有意无意的只看到企业上市需要门槛,能迈过这个门槛,说明企业经营有好的业绩;而迈过这个门槛后,就能获得“源源不断的‘零成本’资金”。
但实际上还公司上市以本质涵义的话,我们知道公司上市企业是要付出的,是有成本的,这种成本构成一是利润将被瓜分;二是经营过程的公众化会给企业带来压力和风险;三是企业的“易主”有不可控因素;四是上市有费用,企业在筹划上市过程中,不管能不能上市都要支付各种费用。分析这些成本可以知道,企业上市其实是企业主花钱卖企业的一个过程。曾几何时,由于卖的是国有企业,上市成为国有资本退出市场非常有效的手段;也就成为地方政府获得资金、按照国民经济规划次序发展的重要途径。
内蒙古在近年来上市公司的数量增长有所放缓,与内蒙古国有企业改革的进展和国有资产的构成密切相关,经过20多年痛苦的改革过程,内蒙古原本意义上的国有企业已经得到了根本性的改革,单纯的国有独资企业数量很少。2006年,内蒙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489家,其中只有34家大型企业;主要分布在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重工业又占主要,有349家;489家中有亏损企业130家;规模以上集体企业95家。应该说从企业改革的角度,上市已经不在政府的工作视野。
从上市公司的收益看,内蒙古的多家上市公司早已经不是当初的架构,易主的易主,卖壳的卖壳,给社会上了活生生的一课。而私有企业有效益的没必要卖企业;没有效益的迈不过去那道门槛,没人买;作假上市套钱,则个人的法律风险巨大。
另外,从根本上说,目前融资渠道很多,据投行的业内分析,银行贷款仍然是成本最低的融资手段,而上市,是在已知途径中属于高成本范畴的一种选择。
所以,在评价内蒙古经济质量时,可以不去重点看上市公司数量了。试想,在内蒙古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如果我们的企业构成中没有一家上市公司,是不是也是值得炫耀的一件事哪?这么讲,对于多样化的市场经济,当然同样没有意义。(于光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