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改委发出通知要求
保障灾后重建物资供应防止价格不合理上涨
记者6月17日从自治区发改委获悉,自治区发改委发出关于保障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物资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的通知,要求各盟市有关部门保障灾后重建物资供应,防止价格不合理上涨。
通知要求,各盟市有关部门要加强灾区重建所需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砖瓦砂石等重要物资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增加灾区重建所需物资的生产供应。对销往灾区的钢材出厂价格要切实加强调控,稳定在灾前水平;对灾区重建所需水泥、玻璃、木材、砖瓦砂石等区域性较强的物资出厂、销售价格以及钢材销售价格,要努力保持基本稳定。各盟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如有必要,可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按程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通过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等方式,保持价格稳定。有关行业协会要指导企业顾全大局,加强价格自律,努力稳定企业产品价格。各盟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市场价格巡查力度,坚决打击趁灾后重建之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以及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变相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案件,要依法从速从严从重查处,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