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于2008年7月至9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就本次执法检查的内容,向执法检查组投诉、举报法律实施主管机关和执法人员违法行为的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贯彻实施草原法和草原管理条例的基本情况。
(二)各级人民政府对草原管理、开发利用、保护建设工作情况。
(三)征占用草原的审批管理、牧民安置补偿费的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四)草原使用权、承包经营权落实情况及非牧民占用草原的处理情况。
(五)草原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六)草原执法机构、队伍建设情况和执法保障情况。
二、举报时间:2008年7月1日至7日
三、举报电话:0471—66006536600651(传真)
执法检查组对投诉和举报的问题将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办理,不再回复投诉和举报人。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草原法
草原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组
200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