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条例》执法检查组公告
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于2008年7月对《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条例》(以下简称科普条例、科协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就本次执法检查的内容,向执法检查组投诉、举报法律实施主管机关和执法人员违法行为的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
1.学习、宣传科普条例、科协条例的情况;
2.旗县级以上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推进科普工作深化发展的主要做法;旗县级以上财政科普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科普队伍特别是专业科普队伍建设情况;科普基地建设(科普场馆、设施)及使用情况、科普资源开放共享的情况;科普经营与活动优惠税收政策的落实情况;相关部门、高等院校、科协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科普活动的情况;
3.科协组织机构设置情况;科协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科学决策作用的落实情况。
二、举报时间:2008年7月5日至17日
三、举报电话:0471—6600633、6600635(传真)
执法检查组对投诉和举报的问题将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办理,不再回复投诉和举报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科普条例、科协条例执法检查组
200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