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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内蒙古杰出人才奖”评选通知
内蒙古新闻网   08-07-09 15:52 打印本页】 【字体:  】  【关闭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内蒙古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事(人事劳动)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不断优化自治区人才发展环境,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充分肯定各类人才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字[2006]76号)精神,我区2007年继续开展“内蒙古杰出人才奖” 选拔表彰活动。现就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通过表彰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促进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各类人才积极投身自治区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开创我区人才工作的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选拔范围

  凡具有中国国籍,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高技能人才、文化体育专门人才及其它行业在职的各类优秀人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均可申报。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

  三、选拔条件

  申报人员应热爱祖国,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前沿领域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现代管理以及在各行业一线从事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开发与应用、竞技比赛等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并一直享有良好的社会声望。

  在各行业、各学科领域取得系统性、创新性成果,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或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得到社会公认,其成果实施或技术应用对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本行业中享有盛名,在国际或国内为自治区争得了荣誉。

  四、评选程序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字[2006]76号)精神,各地区、部门将推荐人选上报自治区人事厅(“内蒙古杰出人才奖”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厅将推荐人选向自治区各主要学会(协会)征求意见,经有关行业学会(协会)讨论提出意见后,由人事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委会由各行业专家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评审提出选候人报“内蒙古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研究讨论,最后确定10名“内蒙古杰出人才奖”人选。拟奖励人选在有关媒体上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五、表彰奖励

  评选2007年度 “内蒙古杰出人才奖”人选不超过10人,每人奖金数额为20万元人民币。

  “内蒙古杰出人才奖”获奖者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在年内适当时候召开表彰会议予以表彰。

  六、申报要求

  今年的“内蒙古杰出人才奖”申报方式采取:

  (一)个人申报,各盟市、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行业归口单位负责推荐本地区、本部门的申报人员。

  (二)自治区工商联或行业协会(学会)负责推荐非公有

  制单位的申报人员。

  (三)本行业30名以上知名专家、学者联名推荐的方式申报。

  各单位在推荐申报人时应组织专家对其进行综合评议,根据评议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各地区、部门推荐与行业学会(协会)认可相结合的方式。各地区、部门上报申报材料后,首先将向自治区各主要学会(协会)征求意见,经有关行业学会(协会)讨论提出意见后再按照有关程序开展评选工作。

  申报人需填写《内蒙古杰出人才奖申报人员登记表》,(一式30份,统一用A4纸打印)并附上获奖证书、经济效益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一式1份,推荐单位审核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审核人章和单位公章。经济效益须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不予退还)。申报材料要求装订成册。呈报地区、部门应填写《2007年度推荐内蒙古杰出人才奖申报人员一览表》一份,材料申报时间截止8月30日。

  (四)各地区、部门推荐人选材料,经盟行署、市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同意,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上报自治区人事厅。由专家联名推荐的人选,由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各地区、部门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3名,没有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五)评选“内蒙古杰出人才奖”工作意义重大,各地区、部门要把评选推荐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范围、条件和程序,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将贡献突出、品德高尚、群众公认的杰出人才推荐上来,确保推荐“内蒙古杰出人才奖”人选工作顺利实施。

  附:1、《内蒙古杰出人才奖申报人员登记表》

  2、《2007年度推荐内蒙古杰出人才奖申报人员一览表 》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

二OO八年七月二日

 

稿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  编辑: 李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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