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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实行统一的人身保险理赔服务标准
内蒙古新闻网  08-08-12 11:36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福建保监局副局长王斌表示,近日福建省制定并发布了《福建省人身保险理赔服务标准》,从9月1日开始,福建省各人身险公司要严格执行统一的服务标准。

  王斌日前在福建省保险监管工作通报会上说,近年来保险业发展势头良好,保险功能作用日益彰显,行业地位不断提升。但由于目前行业内存在着“重展业、轻服务”“重业务、轻管理”的粗放经营模式和短期理念等诸多因素,保险行业的“低信誉”问题一直影响其发展。

  福建保监局近期经过深入调研,在广泛征求各人身险公司意见的基础上,通过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并发布了《福建省人身保险理赔服务标准》。福建保监局希望以推动人身保险服务标准建设为切入点,着力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进而改善行业整体信誉与形象,提升行业美誉度。

  根据《标准》,各寿险公司应当开通24小时不间断理赔报案受理电话,并对社会公布。在接到客户索赔申请时,各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查验有关承保资料和索赔单证,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对符合立案条件且索赔单证齐全的,各公司应立即给予立案。各公司在立案后应及时对客户所提供的索赔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后,对属于保险责任且不需要理赔调查的案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决定,并在做出理赔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通知客户。

  《标准》还规定,各寿险公司应当建立简易案件快速理赔机制,对于索赔材料齐全、事实清楚、无需调查且赔款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简易案件做到立案后1个工作日内及时结案,并在公司规定的时限内给付。各公司应当在支付赔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客户进行电话回访。(记者康淼)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赵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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