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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地局原副局长殷国元一审被判死刑
内蒙古新闻网  08-08-15 11:26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资料图片:殷国元

    新华网上海8月15日电(记者叶锋)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4日对上海市房地局原副局长殷国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私藏弹药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殷国元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妻陈伟同时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4年间,被告人殷国元利用担任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土地利用、拆迁许可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于2002年至2006年间,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陈伟多次索取、收受请托人贿赂的现金、股权及向请托人购买低价房,受贿数额达人民币3555万余元,其中陈伟参与受贿数额862万余元。截至案发,殷国元尚有价值人民币397万余元和47852美元的财产,未能说明其合法来源。2002年间,殷国元还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接受他人请托,滥用职权违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造成国家经济损失4657万余元;此外,殷国元还将其在部队服役时获取的52发军用子弹藏匿于家中。案发后,殷国元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据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私藏弹药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殷国元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伟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扣押在案的财物及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薛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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