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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酝酿严厉处罚违反《城乡规划法》行为
内蒙古新闻网  08-08-24 17:14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超生”违建既罚款又没收

  违建罚完款仍要被没收,村民建房免跑市规划局。昨天,广州市规划局公布《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划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开始向市民征求意见。

  违章建筑罚完款一样要没收

  目前,不少违建如雨后春笋,明知要罚款,依然顶风建设。有业主私下透露:“只要罚完款就能保留,罚款金额远远低于租金收入,当然要‘超生’!”今后,这种情况将被杜绝。《通知》对违建查处更严厉、分工更明确。

  据悉,《城乡规划法》在违建查处方面,作出了较以前更严厉的规定。为了使违法者无利可图,《通知》首先明确了部门分工: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进行建设的,属于违法用地,由土地监察部门处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建,由规划局和城管查处。其中,可以整改的违建,由规划局处罚;违反规划无法整改的,由城管处理。

  为了避免执法机关“手松手紧”,处罚不一,《通知》对不同类型的违建明晰了对应处罚。对于超过规划的建筑面积,即使符合间距和退让等技术要求,也要由城管负责拆除、或者没收增加的建筑面积,并再处以违建造价10%以下的罚款。记者了解到,以前广州只罚款、不没收,让很多人觉得这笔“数”很“划算”。

  村民建房到区局申请即可

  根据《城乡规划法》,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政府将视为违建并拆除。但是不少村民总觉得“衙门难进”,对去市府办事更是有畏难情绪,对此,《通知》特别提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将不用到市局办理,只需向父母官———区(县)规划分局申请即可,镇政府负责接受审核和初审。

  在2010年之前,由于广州市规划区未划出村庄规划区,政府将陆续确定一定区域和项目,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记者了解到,目前番禺区就正在加紧实施。2010年之后,将在划定的村庄规划区内,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

  12条新规理顺新法旧规冲突

  据悉,《城乡规划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广州规划局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通知》,《通知》共12条,对现行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法》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作出具体的规范。目前该文件正在“规划在线”网站(http://www.upo.gov.cn)上征求公众意见。(蒋铮)

稿源: 羊城晚报  编辑: 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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