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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调整偷税罪量刑标准 初犯可不追究刑责
内蒙古新闻网  08-08-25 11:33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对偷税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调整。对属于初犯,积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且接受行政处罚的,可不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5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本次会议将审议循环经济法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等五部法律案。

  此外,刑法修正案(七)草案还对有关条款进行修改,以严惩盗窃、非法提供或者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的行为。绑架罪的刑罚设置上增加了档次,刑法修正案(七)草案规定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悉,在为期五天的本次常委会会议期间,将进行十六项议程。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了今天上午举行的第一次全体会议。

稿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安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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