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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法”改名为“循环经济促进法”
内蒙古新闻网  08-08-25 17:22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为了使法的名称与主要内容相衔接,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开始三审的“循环经济法草案”改名为“循环经济促进法草案”。

  循环经济促进法草案共七章五十九条,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

  针对循环经济法草案的名称,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提出,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实践经验不足,制定这部法律内容会比较原则,约束性条款不可能太多,草案的内容较多的属于引导、促进的规定,体现出循环经济立法的阶段性特征。

  鉴于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建议将“循环经济法”的名称改为“循环经济促进法”。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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