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政务  |  专题  |  民族  |  文化   |  图片  |   教育   |  法制  |  招商  |  能源   |  理财  |   草原社区  |  健康   |  美食  |  笑话  |  汽车  |  精神文明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推荐 > 最新播报 正文
海南省文昌市原市委书记谢明中被判死缓
内蒙古新闻网  08-08-26 11:40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海南文昌市原市委书记谢明中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谢明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谢明中有期徒刑三年,对其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予以追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谢明中因涉嫌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二00八年二月一日被检察机关逮捕。八月八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以上述两罪对谢明中提起公诉,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于八月二十一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谢明中委托的辩护律师出庭为其辩护。

   经调查取证,法庭认定:谢明中在担任海南省地矿局政治部负责人、副局长、共青团海南省委书记、中共海南省文昌市委书记期间,自一九九二年至二00七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一千三百六十三万余元、港币四百三十九万余元、美元七点二万元、新加坡币三千元。

    此外,谢明中尚有人民币五百四十四万余元、港币一百八十七万余元,美元九点三万余元、新加坡币一点二万元等款项,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海南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谢明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巳构成受贿罪;谢明中还有巨额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据此,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谢明中如不服判决,可于次日起十日内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琼芬)

稿源: 中新网  编辑: 薛海军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4811341、4811342、4811343。
内蒙古新闻网站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5000481 号
新闻热线:0471-481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