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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地震灾区后续救助每人月均不低于200元
内蒙古新闻网  08-08-27 15:10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震后3个多月,地震灾区困难群众享受的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已经到期,国家决定继续对受灾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昨(26)日,省长蒋巨峰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议定了我省实施后续生活救助的有关事宜。

  我省执行后续救助政策的范围为省政府确定的51个重灾县(市、区),时间为2008年9月至1 1月,共计3个月。后续生活救助为现金补助,不再发放口粮。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具体标准为:因灾造成的“三孤”人员每人每月补助400元,受灾的原“三孤”人员每人每月补足到400元;生活困难的遇难(含失踪)及重伤残家庭人员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异地安置的受灾人员(含集中安置人员)和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且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灾区困难群众生活问题,不折不扣地把后续生活救助政策落实到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规范审批程序和发放工作,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及时把补助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未纳入后续救助政策范围的县(市、区),要将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符合有关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

  会议指出,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从今年秋季起,全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全部免除。对享受城市低保政策和因地震灾害造成家庭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落实资金、强化监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会议原则通过《四川汶川地震灾后农村房屋恢复重建选址技术导则》,要求有关方面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落实地震、地质、洪涝灾害防避要求和供水安全、生态环保、规划衔接要求,切实规范灾后农房重建选址工作,提高选址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会议还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和组织实施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筹措恢复重建资金、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产业恢复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恢复重建等近期重点工作进行了研究。(记者谭江琦)

稿源: 四川日报  编辑: 李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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