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政务  |  专题  |  民族  |  文化   |  图片  |   教育   |  法制  |  招商  |  能源   |  理财  |   草原社区  |  健康   |  美食  |  笑话  |  汽车  |  精神文明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推荐 > 最新播报 正文
宁夏公安厅出台六条“禁令”严管民警饮酒
内蒙古新闻网  08-08-27 15:11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严禁在值班、执勤前和备勤期间饮酒,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宁夏)自治区公安厅用6条铁律严格管理民警饮酒。这是记者从8月22日召开的全区公安局长座谈会议上了解到的。

  据介绍,宁夏公安民警在严格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的前提下,在饮酒方面必须严格执行公安厅“六条禁令”: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严禁在值班、执勤前和备勤期间饮酒;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穿着警服、携带警械饮酒;严禁在工作时间内以任何借口请假饮酒;严禁在工作时间内以领导名义安排民警饮酒。违者予以警纪或行政纪律处分,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或给公安机关造成恶劣影响的,限期调离公安机关或予以辞退、开除,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会议还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区公安机关在执法执勤和队伍管理中发生的一些问题,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苏德良明确提出了改进措施:从公安厅党委到市、县公安局三级公安机关,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在工作中,该表扬奖优的要大张旗鼓予以表扬奖励,该严肃查处的要毫不护短予以严肃处理。他还要求,要经常现场督察、执法检查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从而促进队伍发展。 (蒋宏宁)

稿源: 银川晚报  编辑: 李中锋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4811341、4811342、4811343。
内蒙古新闻网站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5000481 号
新闻热线:0471-481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