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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规定医疗卫生急救队市级不少于60人
内蒙古新闻网  08-08-29 11:45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如何保障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佛山市政府日前公布了《佛山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旨在解决以上问题。

  《预案》还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市级不少于60人,区级不少于30人,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如核辐射应急医疗队伍、化学中毒应急医疗队伍等。

  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四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医疗卫生救援事件被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如,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被列为特别重大事件。同时,跨省(区)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以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突发公共事件也纳入其中。

  《预案》要求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即用绿、黄、红、黑四种颜色分别对较轻、病重、危重、死亡人员作出标志。

  《预案》还指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整合各区现有120急救网络医院,组建一个覆盖全市的医疗体系和急救网络。其中,市级在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建立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在佛山市中医院建立紧急骨伤救援中心。(记者徐靖、周洁莹)

稿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安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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