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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三年三次审议 《循环经济促进法》通过
内蒙古新闻网  08-08-29 19:47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倪岳峰(中国网李异涛)

  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倪岳峰介绍了《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起草情况和主要内容。

  倪岳峰表示,循环经济是对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它主要是通过建立从“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和从“生产—消费—再循环”的模式有效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同时,资源环境和经济发展的矛盾也日趋尖锐。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现在经济增长面临的问题时指出,“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那么,发展循环经济将促进以最小的资源消耗、最少的废物排放和最小的环境代价来换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发展循环经济是转变经济增长模式的一个突破口,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个重要举措。

  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都高度重视通过立法来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倪岳峰说,在2005年3月12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上明确指出,要加快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也提出,要求加快循环经济立法。近年来,人大代表多次提出议案,要求加快循环经济的立法进程。2005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制定循环经济循环经济法纳入立法规划,并明确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组织起草工作。在2006年12月,全国人大法律委、财经委、常委会法工委、国家发改委和原国家环保总局的负责同志都参加到领导小组中来,共同参与起草这项工作。2007年8月,全国人大环资委将循环经济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过三次审议,才顺利通过。

稿源: 中国网  编辑: 李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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