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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条例实施5年237万人受援
内蒙古新闻网  08-09-01 09:44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9月1日是《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五周年的日子。记者今天(8月31日)从司法部了解到,五年来,全国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案135万余件,近237万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提供或解答法律咨询近1580万人次。

  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设立法律援助机构3259个,其中地市和县区级机构3176个,除西藏等地个别县区外,所有的县区都设有法律援助机构。2007年办案量达42万件,是2002年的3倍,平均每年以30%的幅度递增。

  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法律援助专职人员12285名,其中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的人员达到5927人。各地法律援助机构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和工、青、妇、老、残、高校等社会组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54976个,在各法律援助机构注册的法律援助志愿者达到76890人,法律援助组织框架已经基本形成,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

  五年来,法律援助经费严重困难局面也得到有效缓解。各级政府投入的法律援助经费增加了6.6倍,2007年财政拨款达到5.2亿元,平均每年以30%的幅度递增。全国有25个省(区、市)建立了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有10个省(区、市)拨付了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以地方本级财政拨款与中央、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经费相结合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系基本形成,有力地推动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区、市)人大或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了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或规章。31个省级地方通过司法厅和财政厅联合发文或省级政府发文制定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29个地方通过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政府发文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明确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27个省级地方对法律援助范围作出补充规定。

  全国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

  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制度的公众知晓率和知晓程度,9月1日至5日,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和法律援助中心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主题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

  宣传周期间,各级法制宣传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将以法律援助制度和成就为内容,以制作播出法律援助宣传片、开辟法律援助专栏等形式进行宣传。各地还将采取发放法律援助宣传品、组织法律援助咨询活动等形式,积极宣传法律援助制度。

稿源: 法制日报  编辑: 马铃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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