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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结帐时漏付1件商品被超市索赔1800元
内蒙古新闻网  08-09-02 10:42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一位七旬老人,因在超市结帐时漏付了一条17.9元的内裤,被店方索赔1800元,最后老人掏空了身上所有的钱才得以离开。近日,东方网夏令热线接到一网友的投诉,反映了她的七旬老母亲在世纪联华天山店购物时经受的“非常”待遇。

  08月25日,网友赵女士70岁的母亲前往世纪联华天山店购物。走到收银台结帐时,她正好遇到一个朋友,便和朋友边聊天边将东西装入购物袋内。待到她离开超市时,报警器响了。“我母亲不知道是什么问题,还来来回回在报警器周围走了好几趟。”后来才发现,是包内一条17.9元的内裤没有消磁,误放到购物袋内了。

  报警器响了之后,工作人员就把老太太“请”进了超市的“受损部”。“我母亲刚进那个房间,就有一人跑过来很凶地说:你这么大年纪了怎么还做这种事情啊?之后,他没有看过任何文件条款,信口开河向我母亲索要1800元赔款。”据赵女士说,她母亲一再说明情况,表明自己只是一时失误并非蓄意,都没有得到店方的理解。结果,老太太把身边所有的现金合计1100元都给了店方,对方还问她继续索要,老太太告知他没有现金了,还问“蛋糕券要不要?”,对方这才允许她离店回家。

  事后,得知此事的赵女士前去找世纪联华方面理论。对方声称有监控录像为证,可证明她母亲有意“偷窃”,却一直拒绝出示这一“证据”。随后赵女士又质问1800元的罚款额度从何而来,店方出示了一份“内部条款”,上书“内部偷窃可罚款500-2000元”。在赵女士的一再质疑下,店方最终愿意一下子退还900元,但所赔的200元却只出具了一张“代收据”的复印件。在第二次有警方在场的交涉中,店方才终于给了一张“代收据”的原件,上书“赔款200元”,并印有:凡涉税项目一律不得开具本收据,本收据用于内部往来。

  七旬老人糊里糊涂被安上“偷窃”的罪名,又遭遇如此的“非常”待遇。东方网1日多次致电世纪联华天山店,想与店方核实事实经过,不想对方的电话一直处于忙音状态。随后,东方网又与赵女士取得联系,得知世纪联华天山店工会主席丁先生将登门解决这一问题。

  1日晚,丁先生和天山店的财务收银负责人果然如约而至。晚上9时,刚送走他们,赵女士就给东方网打来了电话:“他们到我们家赔礼道歉了,并且退还了那200元罚款,态度蛮诚恳,我和我母亲都对这样的解决比较满意。”

  这位丁先生表示,给赵女士的母亲带来如此不愉快的经历,主要是“超市方面在管理上出现了问题”。虽然这件事情现在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但超市方面又能否保证下次不再出现类似的“管理方面”的纰漏呢?顾客是上帝,这是许多商家一直挂在嘴边的话,但这绝不应该只是一句“口头禅”而已。(实习生孙晓菲)

稿源: 东方网  编辑: 李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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