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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盗窃后主动自首 检察院对其不起诉
内蒙古新闻网  08-09-03 10:54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近一段时间,张志(化名)时常因为偷拿好友银行卡并私自取钱的事而懊悔不已。9月2日,(湖南)望城县检察院的检察官来到张志的学校,看望并告诉他同寝室的好友已经原谅了他,检察机关也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并当场对他宣布了不起诉决定。

  张志是湖南信息学院一名大三的学生。今年的6月28日,同寝室的同学 都去上课了,张志一个人在寝室玩电脑,他无意中发现同班同学张强的抽屉未上锁,并发现其钱包内有一张邮政的储蓄卡。一时手头紧张的陈志便想取出一些钱来用。

  因为张志和张强是同班同学,平常关系比较好,张志知道张强喜欢用他家电话的前六位数用做密码,于是很顺利的进入了张强的帐户,并且分两次取走了人民币1200元。取出钱后的陈志,老是坐立不安。他一个人来到湘江边冷静思考,经过一整夜的痛苦煎熬,他觉得自己问心有愧、对不起朋友、也辜负了父母、老师。第二天,张志主动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数退还了1200元。他希望张强能原谅他一时的糊涂。

  案件移送望城县检察院后,办案人员经过仔细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张志在学校是一个各方面都表现良好,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退回全部赃款并很诚恳的向受害人道歉,受害人也原谅了张志的一时糊涂。办案人员认为这是很明显的危害后果不大的案件,为了不耽误陈志的学业,望城县检察院决定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喻向阳 张宽 唐龙海)

稿源: 红网  编辑: 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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