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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灾后农房重建 明年9月15日前全面完成
内蒙古新闻网  08-09-07 10:37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昨(6)日,攀枝花市出台《关于“8·30”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把灾后农房重建和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遵循“农户自建、政府救助、社会帮助”的灾后重建方针,在明年9月15日前,全面完成因灾倒塌和严重毁损农房重建任务。

  同日,攀枝花市委、市政府灾后农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统一指挥全市的灾后农房重建工作。

  按照《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今年9月15日前,各区县完成因地震倒塌和严重受损农房的摸底调查和审核上报工作,9月底以前完成农房恢复重建规划,10月15日前各区县完成住房倒损农户的过渡安置工作。2009年春节前,非重灾乡镇全部完成农房重建任务,重灾乡镇完成50%以上。2009年9月15日前,全面完成重建任务。《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灾后农房重建工作作为当前抗震救灾工作中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来抓紧落实,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民政、财政、国土、建设、农业等部门要全力以赴,做好重建审核、补助发放、选址规划、建材物资供应等相关工作。要建立完善的农村房屋档案,做到“一户一表一卡一证”(建房审批表、建房登记卡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乡镇要建立恢复重建花名册,区县要建立农房重建户台账。

  《指导意见》就政策扶持、物资保障、技术指导等方面也做出了要求。政策扶持的总体原则执行国家“5·12”汶川地震的补助政策;对重建急需的砂石等建筑材料生产给予一定政策扶持,确保供应和物价基本稳定;组织干部和专家深入乡镇村组,指导受灾群众的灾后农房重建,并发动群众生产自救。

稿源: 四川日报  编辑: 李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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