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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四类省属中介机构须自查自纠为企业减负
内蒙古新闻网  08-09-07 16:40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近日决定,对省属中介机构涉企收费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涉企收费自查自纠的中介机构包括:经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中介机构。特别是由政府机关或下属事业单位出资设立(含独资、控股、参股设立),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检验检测、认证、代理、工程咨询与监理、咨询服务、发展服务等各类中介机构;已经与行政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脱钩,但继续以原主管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举办的会议、展览、培训等名义存在涉企收费现象的中介机构;主要依靠财政预算内经费获得专有技术、采购专用设备、聘用专业人员并在行业内形成垄断地位的中介机构;未经企业注册登记的实际有涉企收费行为的中介机构。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指出,此次涉企收费自查自纠的内容主要面向自2007年以来相关中介机构贯彻执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相关实施办法的基本情况;相关中介机构主营业务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向企业收取费用的情况;自2007年1月至2008年6月底,相关中介机构未经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开展专业、行业检查和评比,并向企业收取费用的情况;相关中介机构超出委托协议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企业收取费用的情况;相关中介机构未经订立委托协议但向企业收取有关费用的情况。

  今年以来,浙江省启动中小企业“服务、减负”计划,从企业最关心、最突出、最迫切的问题入手,努力为企业营造一个健康稳定的发展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重点整治依靠部门影响和行业垄断地位向企业乱收费的中介机构等。(记者岳德亮)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李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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