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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500万大奖得主因诈骗一审被判10年
内蒙古新闻网  08-09-08 17:59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两次中500万元大奖、人称“龙江彩神”的马洪平利用朋友的信任,诈骗100余万元买彩票。9月8日,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马洪平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据介绍,马洪平今年57岁,几年前曾两次中得500万元彩票大奖,并多次中得28万元、30万元大奖,被称为“龙江彩神”。中奖后,马洪平曾资助过困难群体,并向“希望工程”捐款10余万元。他还给儿子买了一处房产。此外,马洪平将所有资金均用于新一轮彩票投资。

  法院查明,自2006年4月至2007年7月期间,马洪平谎称金卡丢失,诈骗被害人刘某6万元、李某3万元;谎称承包松花江排污工程,诈骗被害人万某48.15万元、骆某24.8万元、陈某10.7万元、郭某11万元;谎称亲属生病,诈骗被害人富某3万元。马洪平共计诈骗人民币106.65万元,赃款大部分用于购买彩票。

  2007年9月17日,受害人骆某、郭某等将四处躲藏的马洪平找到并扭送至公安机关。马洪平到案后,检举骆某等4名被害人非法拘禁其43天,经查证属实,法院已对骆某、万某、郭某三人作出相应判决。马洪平的家属代为返还赃款50万元,已按比例返还被害人刘某等人。

  法院认为,马洪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马洪平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当庭表示积极返赃,其家属代为返赃款50万元,且与7名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均自愿放弃被诈骗的余款,根据被告人的悔罪表示,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洪平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后,马洪平当庭表示不上诉。(记者梁书斌)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赵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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