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政务  |  专题  |  民族  |  文化   |  图片  |   教育   |  法制  |  招商  |  能源   |  理财  |   草原社区  |  健康   |  美食  |  笑话  |  汽车  |  精神文明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推荐 > 最新播报 正文
三门峡一男子酒后去KTV唱歌 猥亵服务员获刑
内蒙古新闻网  08-09-09 10:06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9月8日,(河南)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依法对酒后猥亵KTV女服务员的被告人孙某判处拘役四个月。因酒后一时冲动,孙某付出了失去自由的代价。

  2007年12月17日16时许,孙某与朋友酒后到三门峡市一家KTV消费,一名女服务员为其点歌服务。期间,孙某将为其点歌女服务员推至包间的沙发上,强行将手伸进女服务员衣服内做下流动作,女服务员呼救、反抗,孙某继而对其殴打,并强行将女服务员的外衣和内衣从下往上拽拉,继续做下流动作,后被他人制止。孙某的行为致使女服务员头面、胸部软组织损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案发后孙某积极赔偿受侵害女服务员损失1.3万元,受侵害女服务员对孙某的行为也给予谅解,并请求对被告人孙某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妇女,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案发后,孙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被害人对孙某的行为也给予谅解,且孙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酌情予以从宽处罚。遂综合该案事实、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李东海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4811341、4811342、4811343。
内蒙古新闻网站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5000481 号
新闻热线:0471-481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