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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罕见雪灾压残人案受害人获赔5万余元
内蒙古新闻网  08-09-11 17:57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辽宁省去年发生56年一遇的罕见暴风雪,引发大量的不测事件,沈阳市民沈占斌在购物时就不幸被一农贸大厅顶棚压倒,造成十级伤残。因责任认定谈不拢,其将农贸大厅的上属公司告上法庭。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判定,农贸大厅所属公司应赔偿沈占斌5万余元。

  20 07年3月4日,辽宁各地突降暴风雪,其中省城沈阳受灾最为严重。当天中午,沈占斌到皇姑区明廉农贸大厅购买食品,市场里突然传来吱吱嘎嘎、稀里哗啦的响声,随着人们的惊慌逃窜,该农贸大厅的拱形顶棚瞬间坍塌。沈占斌刚开始没反应过来,紧接着也赶紧往外跑,但还是被倒塌的大厅支架砸伤。

  经送往医院救治,沈占斌脱离了危险,后伤愈出院。不过经司法鉴定,他的左踝损伤的伤残程度为十级,留下终生遗憾。

  此次农贸市场顶棚坍塌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于2007年3月6日委托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进行了技术鉴定,结论为:沈阳遭受的特大暴风雪袭击为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该工程拱壳的设计和构造措施不当、施工安装质量不好、结构构件产生严重锈蚀亦为导致该事故的原因。

  莫名遭飞来之祸,沈占斌越想越生气:自己在购物过程中并无过错,对于农贸大厅突然倒塌,其上属的公司必须负全责,给予赔偿。而农贸大厅所属的沈阳某公司称,雪灾属不可抗力,发生的不幸是意外事故,对商家构成免责,所以不予赔偿。双方争执不下,只得对簿公堂。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保护,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案中,农贸大厅所有人要想免予承担责任,则必须要证明房屋倒塌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或自己没有过错;若想减轻赔偿责任,则要证明当事人对于造成的伤害自身存在过错。

  据主审法官介绍,从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看,因暴风雪并不必然发生房屋棚顶倒塌致人损害的后果,除雪灾以外,还存在房屋设计施工质量、房屋的所有人及管理人并未尽自己的能力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等原因,故农贸大厅的所属公司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责任或免责。于是,法院终审作出了上述判决。(记者范春生)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赵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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