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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停征城市居民垃圾处理费和居民卫生费
内蒙古新闻网  08-09-13 11:52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从今年10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将停止征收城市垃圾处理费、居民卫生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

  1994年7月1日,乌海市海勃湾区居民卫生费收费标准由从前的每人每月0.3元调整为0.6元,乌达区与海南区参照执行;2004年7月1日,为维持垃圾处理厂运营,有效处理城市生活垃圾,乌海市开始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如今,城市经济发展上了一个新台阶,这两项费用由政府买单,居民们不用掏钱就可以享受到整洁干净的人居环境。

  同时,乌海市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据乌海市工商部门负责人说,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收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征收,主要用于建设集贸市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费开支。截至今年7月底,乌海市共有个体工商户15033户。按照今年前7个月的收费金额计算,新规定实施后,个体工商户每月将少交费用328.54万元,个体户每户每年至少节省近千元。

  为使以上四项费用的停征工作顺利实施,乌海市政府已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仍收取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记者 罗兵、罗琳)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李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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