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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已基本形成
内蒙古新闻网  08-09-16 19:17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9月16日电,记者近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中国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已基本形成,并基本实现对民用建筑领域的全面覆盖。对新建建筑节能是否达到标,有关部门将从六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

  据了解,这些节能标准,已从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扩展到所有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从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扩展到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检测、评价、能耗统计、使用维护和运行管理;从传统能源的节约,扩展到了太阳能、地热能、风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中国就开始建立民用建筑相应的建筑节能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新建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主要体现在六个环节: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进行规划审查时,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在设计阶段,要求新建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在建设阶段,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在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将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作为查验的重要内容;在商品房销售阶段,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等信息;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发生质量问题的保温工程负有保修义务。(记者孙玉波)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赵翰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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