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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颁布实施新《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内蒙古新闻网  08-09-17 06:48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9月16日电,记者16日获悉,中国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已于9月11日联合发布实施新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此举是为了按照市场原则建立保险市场的退出机制和更有效地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提供了制度和物质上的保障。

  所谓保险保障基金,是指按照保险法的要求由保险公司缴纳形成,按照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等情形下,用于救助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或者处置保险业风险的行业互助性质的法定基金。

  中国于2005年开始建立起了较为规范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境内中外资保险公司均按季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由保监会集中管理和统筹使用,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则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目前基金已累积逾100亿元人民币。

  为了进一步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此次三部门出台的新《办法》较之2004年发布的原《办法》,在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体制、缴纳基数等多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

  新《办法》明确了保险保障基金实行公司化管理,规定成立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原《办法》规定的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自行终止不再履行相关职责。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已在京挂牌,其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

  新《办法》参照国际惯例调整了基金缴纳基数,即:以毛保费收入作为保险保障基金的缴纳基数,保费分入业务和专业再保险公司均不再缴纳保险保障基金。这一调整更好地体现了保险保障基金救助的对象是保单持有人、而非保险公司的基本原则。(记者毛晓梅、王文帅)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赵翰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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