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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一文化传播公司刊登虚假广告诈骗40余万
内蒙古新闻网  08-09-17 11:01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沈阳警方近日侦破一文化传播公司在媒体刊登虚假招聘广告进行诈骗的案件,涉案金额4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已被逮捕。

  2007年9月初,刚刚大学毕业、正在为找工作犯愁的小金在报纸上看到了“月工资2500元,包三险,另有奖金”的招聘广告,立即拨通了咨询电话,并赶到位于沈阳市于洪区松山路的代理招聘单位——沈阳某文化传播公司实地考察。工作人员拿出招聘简章,做出了“上岗不成保证退款”的承诺。小金彻底放下顾虑,按公司要求先交纳了3800元保证金,又陆续交纳培训费等共计3万余元,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保证上岗的就业协议。随后,小金等人被安排到一家培训学校开始就业前的培训。

  3个月的培训课程结束,却不见公司安排自己上岗,小金与同样来应聘的其他10几人着急了,他们多次找到培训学校负责人询问,得到的总是“再等几天”的答复。2008年初,小金等人再次找学校讨说法时被告知,他们上岗一事已转回给文化传播公司负责。小金等人立即回到这家文化传播公司查证,却发现公司人去楼空。2008年1月3日上午,小金等人报了案。

  于洪分局经侦大队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这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只是一个中介培训机构,根本就没有能力安排应聘者工作,这一切不过是该公司法人张某某诈骗的一种手段。在确认了张某某的犯罪事实后,民警于2008年3月18日将携款潜逃的张某某抓获。

  据张某某交代,她的文化传播公司安排就业能力有限,生意一直不好。于是她在报纸上刊登虚假广告,在吸引了小金等应聘者并收取高额“办理费”后,她将一部分费用交给某培训学校安排应聘者培训。并无安置能力的培训学校顶不住应聘者的反复追问,最后将费用返还给张某某。随后,根本无法履行就业协议能力的张某某携款潜逃。

  目前,张某某已被逮捕,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中新网沈阳9月16日电/高凡)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李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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