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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促收入持续稳定增加
内蒙古新闻网  08-09-22 08:35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工资收入是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是本市着力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为了破解目前存在的工资分配不公、工资分配不透明等难题,日前,市委、市政府分别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指导意见》,用制度保障促进职工收入持续、稳定增加,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同时,两个新政策的出台,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不合理的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缓解地区、行业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等将发挥积极作用。随着两个制度的实施,本市各类企业将逐步建立起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企业职工工资随着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机制,目前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也将进一步得到健全和完善,职工群众能够靠制度保障及时分享到经济发展成果,社会分配关系将更加合理、公平、公正、透明。

  近年来,天津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2006年下发了《关于做好促进企业职工收入增长工作的意见》,率先实行了企业劳动报酬增长工作目标考核,实行经营者收入与职工收入挂钩办法,引导企业促进职工增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初步形成。同时,逐年提高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水平,连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加大企业工资支付监督检查力度。这些措施的综合运用,使全市职工收入实现了持续、稳定、较快增长。2007年,全市企业职工劳动报酬总额增长22.2%,人均劳动报酬突破3万元。今年上半年,企业劳动报酬总额增长26%,保持历史同期较高增幅。

  在职工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企业工资分配仍存在着一些亟待破解的难题。主要反映在:从分配结构上看,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仍然偏低,低收入群体所占比重相对较大;从收入水平上看,不同行业间以及企业内部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依然存在;从企业内部分配看,一些企业通过自定劳动标准,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延长工作时间,缩减劳动班次,变相压低劳动报酬。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职工的切身利益,影响劳动关系和谐。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政府对企业工资的调控由以往的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调控。不同行业、企业之间,因发展条件、发展速度、发展水平的不同,职工收入差异较大。实施分类指导,区分具体情况,结合发展实际,是政府加强企业工资调控,取得成效的关键所在。实现这个目的,当前比较有效的办法还是坚持和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经市政府批准,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为22%,基准线为15%,下线为6%。

  据介绍,新政策的出台将更加突出工资指导线分类指导的调控作用。企业上年度人均劳动报酬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及以下的,要在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到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劳动报酬增幅;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以上至3倍之间的,要在工资指导线下线到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劳动报酬增幅;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3倍及以上的,人均劳动报酬增幅原则上不得突破基准线。同时,不能按工资指导线安排劳动报酬增长的企业,应当向职工说明原因。此外,本市还将适时发布部分区域和行业工资指导线,提高工资指导线政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同时实施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报备制度。

  差距合理,分配公平,不仅关系到广大普通职工的切身利益,也是事关社会公平正义、稳定和谐的大事。新政策在促进分配公平方面的基本思路是“限高、扩中、提低”。所谓“限高”,就是对企业经营者不合理的高收入加强监管,予以限制;“扩中”,就是努力扩大中等收入人群的比例;“提低”,就是通过多种措施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明确将职工收入增长列为经营者考核的重要指标,年初由考核单位下达,年末根据职工工资增长情况考核兑现经营者收入。同时,提高职工收入在经营者考核指标中的比重,通过加大考核权重,提高经营者对企业职工增收的重视,国有企业职工收入增长指标占全部考核指标的权重在10%至15%之间确定。此外,实行经营者利润指标与职工收入指标的挂钩考核。年终考核时,对企业超额完成职工工资增长目标的数额,视同完成业绩利润;对未完成职工收入增长目标的数额,扣减业绩利润。

稿源: 北方网  编辑: 赵翰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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