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做好因灾失地群众返乡安置帮扶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鼓励支持灾区群众回原居住地尽快开展生产自救,逐步缩小集中安置地的人口数量。
关于宅基地
本着“就地、就近、分散安置”原则,通知鼓励因灾失地农民尽可能恢复利用原宅基地。通知明确,对原宅基地已灭失或存在安全隐患确需另行选址建设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范围内重新分配宅基地。确有必要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上重建的,可以采取调整、互换方式解决;也可相对集中宅基地建设农民新村予以安置。
关于安置占用农用地
应急安置和过渡性安置占用了不少农用地。通知要求,待此类安置结束后,对未纳入城镇规划的临时用地要编制复垦方案,及时组织复垦,恢复耕地原状,交还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
关于耕地
通知在明确要求安置点建设“要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同时,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少数因灾无法恢复的农户耕地进行依法统一调剂。具备条件的,可以在乡(镇)内跨村适当调剂耕地。
对于灾毁程度较轻的耕地,通知明确,政府可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整理复垦。而那些灾毁程度较重的耕地,则由灾区政府抓紧进行土地整理复垦工程项目。此外,政府还将加大对抢险救灾临时用地、城镇村废弃地、工矿旧址等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工作力度,恢复和增加新的耕地,用于解决因灾灭失耕地灾民的生计所需。
关于整理耕地的资金
对于灾毁耕地开发整理复垦所需的资金投入,通知明确,中央分配给地方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地方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等,将重点向灾区尤其是灾毁耕地严重地区倾斜。根据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此前出台的相关文件,相关补助将先行向农户支付30%,待通过验收后发放剩余部分。
关于受灾群众就业与保障
通知还要求灾区各级政府在制定和实施灾后恢复重建有关政策时,要将因灾失地农民的帮扶工作纳入保障范围,积极采取技能培训、就业援助、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口援助、社会救助、医疗保障等措施,确保因灾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通知还提出,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建设任务或农民投工投劳等方式,确保失地农民在参与耕地整理复垦项目和家园重建过程中直接受益。(傅慧记者胡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