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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基层工会主席维权不得 无奈挂冠而去
内蒙古新闻网  08-09-26 07:40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9月9日,沃尔玛南昌八一广场店工会主席高海涛向店方正式提交了报告,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1月14日,本版曾经推出有关高海涛的专题报道《一个基层工会与巨无霸的较量》、《高海涛:在尴尬中坚守》,以及记者手记《他还能坚守多久》。

  事隔8个月,高海涛终于不再“坚守”,黯然挂冠而去。

  “请辞”的导火索源于“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是全国总工会自2003年就开始大力推广的一项工作,通过以集体谈判的方式与资方商议一个“集体合同”,目的是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负责人称,集体合同的灵魂在协商,而不是企业主一个人说了算,这样可以改变单个职工的弱势地位。

  今年9月,按照工会的要求,沃尔玛南昌八一广场店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工会主席高海涛代表员工与资方协商。

  拿到已经拟好的“集体合同书”草稿后,高海涛认真地翻阅,他基本认可,但对有些条款,他提议做些细节修改。

  草稿的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将成为制定和修改公司相关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定”,高海涛建议加上“依法”二字,改成“本合同生效后,依法制定和修改公司相关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定”。还有第七条“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无任何违反公司纪律的记录,年度工作表现评估分良好,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与该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高海涛认为“任何”两字概念模糊,应该予以明确,否者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员工会很被动。

  合同草本中第十三条有“工会同意公司安排员工在法定时间内加班”一项,高海涛提出应加入“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的限定语。还有,对双方一直争论的职工福利问题,工会希望在集体合同中予以明确等。

  高海涛提出五六条修改意见,并很执着地坚持。

  9月5日上午,在上级工会的协调参与下,沃尔玛南昌两店人力资源经理、工会主席及其他协商代表等开始就集体合同“协商”。沃尔玛对高海涛的坚持很不满,人力资源经理高高举着合同书的草本说,这都是上级工会过目同意的,沃尔玛全国都是统一的文本,其他店也都是这样签的,没有修改的必要!

  会后,高海涛内心也挣扎得厉害:“上级工会都已经认可了,自己就别较真了!”但沃尔玛方面表现出来的强硬让高海涛再次坚定主意:如果是“城下之盟”,没有商量的余地,工会方能做的事只是签字,那我宁愿不当这个工会主席。

  事后,高海涛对记者说:“如果我签字,那对员工我无法交代,不签字,又违背了上级总工会的统一工作安排,所以工会主席我只能辞去。”

  这天下午,上级工会打来了催签电话,要求高海涛配合工会的工作。高海涛说:“如果一定要我签,那我辞职!”

  高海涛拒签,沃尔玛决定绕过他,要求全店各部门派出“职工代表”,对集体合同进行表决。最终,这个合同草案获得了大部分“职工代表”的赞成票。9月8日,由南昌另外一家沃尔玛店的工会主席代替八一店,签署了未经任何修正的集体合同。此事被当地媒体称为“工会维权方面迈出的一大步”。

  高海涛,这个农家出身、朴实而又倔强的27岁年轻人,2004年毕业于江西蓝天学院,通过努力以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两年来依靠自己准律师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工会主席的责任感,跟沃尔玛这个全球最强悍的“资方”,顽强而又艰难相争了两年,最后终于不再坚守,选择了离去,尽管这离去有太多的无奈。

  员工被辞退状告沃尔玛一审胜诉

  工会主席做原告代理人全国首例

  今年8月,全国首例由工会主席做原告代理人、被辞退员工状告沃尔玛公司一案,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员工胜诉。

  蔡某,原沃尔玛南昌八一广场店员工。2007年10月,沃尔玛南昌八一广场店以蔡某在非工作时间在公司用免费工作餐,行为不诚实、严重违反了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蔡某不服,在该店工会主席高海涛的支持下,于同年12月16日向南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由高海涛任其代理人。

  高海涛认为,沃尔玛在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且未事先通知工会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与蔡某的劳动合同,按照《工会法》规定属于程序上违法;而且员工仅仅是用了3次工作餐,且是内部行为,折抵现金11.5元,对外并未给公司造成任何影响,依此解除劳动合同处罚过重。同时公司处罚依据的《员工手册》的制定并没有履行法定的民主程序,没有职工广泛参与共同协商确定,其规章制度的瑕疵性是不容置疑的。

  今年2月18日,南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驳回申诉人的申诉请求。第二天,高海涛就拟好民事起诉书,向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撤销劳动仲裁决定;沃尔玛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和额外补偿金1200元;支付原告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待通知金人民币800元;案件诉讼费用、仲裁费用由被告沃尔玛南昌八一分店承担。该案件成为全国首例由工会主席作为被辞员工代理人状告沃尔玛公司的案件。高海涛认为,这是工会为员工维权的具体表现。

  8月13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被告沃尔玛南昌八一广场店支付原告补偿金一个月的工资800元,同时按补偿金800元的50%支付额外补偿金400元,并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付清。(记者李菁莹)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李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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