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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穿山甲片走私大案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
内蒙古新闻网  08-09-26 16:51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对全国最大一起穿山甲片走私案进行宣判,主犯李觅炜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7名被告人被判处10年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8年8月21日,昆明市中院对这起穿山甲片走私案进行开庭审理。检察机关仅就已扣押的1590公斤(价值220余万元)穿山甲片对几名被告人提出指控。庭审中,各被告人均辩称不清楚走私、贩卖、运输、收购穿山甲片是犯罪行为。对此,法院认为李觅炜、陈海江、刘建国从事中草药生意,对穿山甲片是有认知能力的,而且通过雇人偷运入境并伪装邮寄的行为反映出其主观明知的故意。

  周守明、田开祥采用绕过海关、偷运入境的方法帮助运输穿山甲片赚取运费,也反映出其主观明知故意。罗煜东、相罗身为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邮政局职工,对有机的物品具有监管义务,对国家禁止邮寄的物品应当明知。

  王建伟自称做中药生意,明知穿山甲片在市场上禁止交易,还向李觅炜收购的行为,也反映出其主观明知的故意。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人李觅炜、陈海江、刘建国、周守明、田开祥、罗煜东、相罗在共同犯罪中分工负责。李觅炜在共同犯罪中出资购买、联系销售、组织安排、系本案主犯,应对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陈海江、刘建国、周守明、田开祥、罗煜东、相罗在本案中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给被告辩护人所提从犯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法院认为,王建伟的犯罪行为未实施终了,属于犯罪未遂,其辩护人所提犯罪未遂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通过综合分析,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李觅炜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其他几名被告人被判处10年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20万元到5万元不等。同时,查获的赃物穿山甲片予以没收。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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