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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强奸未满14岁少女 八旬老人以身试法获刑
内蒙古新闻网  08-09-26 17:00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耄耋老人本应在家,与儿孙共享天伦之乐。然而80岁的李云英以身试法,多次奸淫幼女。9月26日,广西扶绥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李云英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07年7月至2008年5月期间,被告人李云英在明知被害人谭某(1995年6月生)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于2007年7月至2008年5月期间,在扶绥县昌平乡平白村岜帽屯“那蒙”(地名)山脚下的草地上、水利渠桥底等地方,多次采用诱骗、威胁等手段对年幼无知的幼女谭某进行奸淫,奸淫后威胁谭某不要告诉任何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云英明知谭某是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李云英系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李云英归案后能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量刑时予以考虑。

  据此,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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