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群众举报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举报有功者最高可获该局10万元奖励。
宁波市质监局日前对2005年12月出台的《举报产品质量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实施办法》作了进一步补充,加大了对举报人的奖励额度,同时增加了对行业中带潜规则特征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举报奖励。
根据补充通知,自即日起,群众凡举报生产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无证生产食品且存在掺杂使假等质量违法行为,非法制造特种设备、改装常压锅炉作承压锅炉使用以及其他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严重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经市质监局查证属实后,将一律对举报有功者按最高奖励等级给予奖励。同时,对同一案件的举报按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比例进行奖励,最高可获奖励10万元。此外,举报行业性严重质量安全问题,尤其是行业中带潜规则特征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经查实,立即给予5000元-10000元的奖励。
宁波质监部门表示,群众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可立即拨打“12365”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质监部门将在第一时间查清违法事实。同时,质监部门将对举报者及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并简化举报奖励报批手续,及时兑现奖励承诺。(记者胡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