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政务  |  专题  |  民族  |  文化   |  图片  |   教育   |  法制  |  招商  |  能源   |  理财  |   草原社区  |  健康   |  美食  |  笑话  |  汽车  |  精神文明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推荐 > 最新播报 正文
被骂网民找不到发骂人帖的人 网站道歉赔钱
内蒙古新闻网  08-10-06 16:10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争辩:网站不必对网民发表的意见承担责任?

  在王永建起诉后,商都网于今年5月9日对网上的侮辱性语言进行了屏蔽或删除。

  在6月10日开庭审理时,商都网代理律师辩称:商都网不是侵权主体,只是为网民提供了一个免费的言论交流平台,网站与网民没有任何隶属关系,网友个人的言论不能代表网站观点,网民在网站上发表观点,如果违背了我国法律,需要承担责任的话,也应该由行为人负责,网站不应对网民发表的意见承担责任;根据原告诉状可知,纠纷是由原告和网友交流时产生的激烈辩论引起的,至于原告的姓名、工作单位、电话等信息,是在网上能查到的公开信息,不存在侵犯隐私的问题;在本案中,商都网对不良帖子及时进行了删除或屏蔽,尽到了管理者应尽的义务。商都网认为他们主观上没有侵权的过失,也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受到了侵害并承受了实际损害后果,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网站向原告赔款道歉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作为律师,原告个人信息在网络上是公开信息,但是电子论坛本身为虚拟世界,网友在互相不知道身份的情况下发帖,本案中网友跟帖中很多存在对原告批评、辱骂的字句,将原告个人信息公开于该论坛中,直接导致了原告名誉的降低,构成了对原告的名誉侵权。

  根据《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电子公告服务信息系统出现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应立即删除或者停止传输。被告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按照规定加强对其经营网站的检查,对网站上出现的侵害原告合法权益的信息及时删除。被告曾删除部分帖子,但大部分帖子并未删除,直至2008年5月9日才予以删除,致使对原告进行侮辱的帖子在商都网上留存达几个月,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给原告造成了一定影响。被告在其网站的经营管理上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要求被告在商都网BBS《实话实说》版块赔礼道歉一周,并赔偿原告2000元。 (记者潘志贤 实习生杨强)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李东海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4811341、4811342、4811343。
内蒙古新闻网站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5000481 号
新闻热线:0471-481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