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政务  |  专题  |  民族  |  文化   |  图片  |   教育   |  法制  |  招商  |  能源   |  理财  |   草原社区  |  健康   |  美食  |  笑话  |  汽车  |  精神文明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推荐 > 最新播报 正文
浙江临平检察院对服刑人员犯罪作不起诉决定
内蒙古新闻网  08-10-11 11:18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因为检察机关的一纸不起诉决定书,在浙江省第二监狱四监区服刑的孙晓军终于过了一个踏实的国庆节。作为浙江省临平地区检察院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延伸到高墙内的首个得益者,孙晓军在感激检察机关的同时,表示要吸取教训,好好改造。

      今年6月5日下午5时,孙晓军因琐事纠纷,打了一起服刑的张长付一个耳光,造成对方耳膜穿孔。经法医鉴定,张长付的伤势构成轻伤。案发后,孙晓军与张长付达成了和解协议,张长付也对孙晓军的行为表示谅解,并书面请求司法机关免予追究孙晓军的刑事责任。随后,监狱方以故意伤害罪将此案移送临平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临平地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在阅卷、提讯时发现该案被害人张长付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同时孙晓军在改造期间一贯表现良好,服刑以来多次获得表扬,先后减刑四次。为了更好地帮助孙晓军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院对这起案件高度重视。除认真审查全部案件材料外,该院还积极配合监狱管理方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协调与教育工作,同时对被害人的伤势进行再次鉴定,确定被害人的伤势已有所缓解。此外,办案检察官还认真听取监狱管理机关的意见,从更有利于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的角度来考虑对孙晓军是否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大量工作的基础上,该院专门召开了检委会会议讨论此案并向省、市院征求意见。国庆前夕,检察机关向孙晓军宣布了不起诉的决定。

      这起案件是临平地区检察院第一起对服刑人员狱内再犯罪作出的不起诉案件,在浙江也属首例。该院副检察长曾国建告诉记者,这是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延伸到高墙内的尝试。检察机关还对孙晓军建立了跟踪调查制度,通过监狱管理机关及时了解被不起诉人今后的改造情况,并督促他改过自新。目前,孙晓军和被害人以及监狱管理机关都对这起案件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记者范跃红通讯员陈宏)

  编辑感言:       

  “宽”进高墙合法意

      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延伸到高墙内,让编辑眼睛一亮。依编辑所见所闻,适用宽严相济政策的都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初次轻微犯罪等,对服刑人员还是头一次。

      按理说,服刑人员再次犯罪,应归于“从重处理”的范围。但是有一些服刑人员实施的轻伤害犯罪是因为琐事或者过失发生的,事后当事人也达成了和解,双方的矛盾已经不存在了,从宽处理合乎法律本意,合乎社会和谐的要求。当然,鉴于服刑人员的特殊性,对他们贯彻宽严相济政策一定要慎重,要严格忠于事实和法律。临平地区检察院建立跟踪调查制度的辅助手段就很有针对性。(钟吕)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安华怡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4811341、4811342、4811343。
内蒙古新闻网站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5000481 号
新闻热线:0471-481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