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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首起检察机关为原告的公益诉讼案结案
内蒙古新闻网  08-10-13 11:38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49户村民获污染补偿6万多元

      记者昨日从检察机关获悉:长沙首起检察机关以原告身份起诉的公益诉讼案日前有了结果——由望城县人民检察院主办的这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中,望城县坪塘镇花扎街村的49户村民,获得了坪塘水泥厂灰尘、振动、噪声污染补偿款共计62 538元/年。

      2007年底,周某与十余名村民一起到该水泥厂索要“灰尘费”。因未找到工厂负责人,周某一怒打碎该厂一楼大厅内价值3600元的花瓶。今年3月24日,周某被望城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移送望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发后,周某与工厂达成和解,工厂要求对周某从轻处理。4月28日,望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但细心的办案检察官从这个案子中间发现环境污染问题,他们认为有提起公益诉讼的可能。后经望城县环境监测站监测,该厂生产水泥的噪声、振动、空气污染已超过相关环境法标准的最高限值。

      5月21日,望城县人民检察院以起诉机关(原告)的身份,就该水泥厂环境污染一案向望城县人民法院提起了环境污染侵权公益诉讼。

      在法院的主持和参与下,望城县人民检察院遂与坪塘水泥厂签订了和解协议书,被告按望城县环境保护局制定的环境污染补偿标准增加10%后予以补偿,在协议生效后15日内补偿到位。(黄中玮何鸣千灵坡)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安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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