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治方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开创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1、党的十二大明确提出了“继续改革和完善国家的政治体制和领导体制”。为健全党规党法,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十二大制定了新党章;根据历史转折的新要求,提出在革命化的前提下实现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废除干部领导职务实际存在的终身制,调整和充实各级领导班子,推动新老干部的交替与合作。1982年十二大报告明确提出了“继续改革和完善国家的政治体制和领导体制”。
2、政治体制改革最令人瞩目的成就是加快了立法步伐。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确立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制定了实现现代化的发展战略,并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此后,我们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出发,逐渐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以党政分开为主要内容的政治体制改革迈开了积极的步伐。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此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最令人瞩目的成就,就是加快了立法步伐,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加起来总共达3300项左右,为最终形成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理论和实践上的准备。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范畴的提出。1997年,党的十五大围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目标,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发展民主、加强法制、实行政企分开、精简机构、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维护安定团结;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为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增添了新的内容。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通过健全和完善各项基本政治制度,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十七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范畴,为中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提供了根本指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