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会方面:不断推进社会建设,形成了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得到改革开放实惠的新局面
1、从1984年开始,社会保障体系开始走上正规化、法制化轨道。从1984年开始,我国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初步的改革探索,突破了“企业保险”的格局,社会保障体系开始走上正规化、法制化轨道,这为社会保障制度由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国家负责、单位包办、封闭运行的制度安排,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责任共担、社会统筹的制度安排奠立了基础。1993年,我国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内容,提出了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以及政事分开、统一管理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2、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十七大提出,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二是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这三项制度建设在2010年之前可以实现城乡居民的全覆盖。三是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目前,我国城镇普遍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于2007年上半年初步建立。
3、加速就业体制市场化改革。针对国企改革中出现的职工下岗问题,从2000年开始,我国加速了就业体制市场化改革,实行下岗与失业的体制并轨,到2005年底,下岗和失业的体制并轨工作结束,“下岗”成为一个历史性的概念。各地开始探索建立政府、企业、工会三方的新型劳动关系调整机制,按照“双方自主协商、政府依法调整”原则,解决劳动争议。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提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和目标。我国开始进入致力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和谐劳动关系的新阶段。
4、十六大以来社会建设被提升到重要地位。十六大以来,我国全面进入了由基本小康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转变,把社会建设提升到重要地位,形成了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得到改革开放实惠的新局面。从2002至今,采取切实步骤和措施,加大对改善民生的国家财政投入的力度,大幅度地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加速了全社会的医疗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就业体制、教育体制等关系民生的建设,促进了我国的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