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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实施以取暖为主农村中小学生活设施改造
内蒙古新闻网  08-12-07 17:43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为进一步加大对民生工程的投入,切实改善农村中小学校取暖条件,陕西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日前决定设立专项资金组织实施以取暖为主的全省农村中小学生活设施改造。

  据了解,项目的目标是,2008年至2012年,集中解决全省需要而尚未供暖或供暖条件落后的农村中小学校取暖问题。同时,在有条件的地区重点解决农村中小学师生饮用水、食堂和餐厅、卫生厕所等生活设施短缺问题,使得项目学校做到安全取暖,生活设施功能完善,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寄宿能力显著增强。

  本项目在全省农村(含县城和市辖区所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包括教育部门举办的农村单设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和乡镇中心小学。2008年项目重点在规模较大、供暖矛盾较突出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实施。

  项目建设内容以供暖设施设备为主,兼顾学生食堂及餐厅、厕所、饮水、厨具等。根据各地所处地域及取暖期长短的差异,关中、陕北及陕南高寒地区以改造取暖设施为主,陕南其他地区以改造食堂、厕所等生活设施为主。

  项目学校必须是教育部门举办的农村单设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和乡镇中心小学(或规模较大的完全小学),必须是县域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中保留的学校。原则上一个乡镇重点支持建设改造一所初中和一所中心小学。项目学校应有较大的供暖需求,应该具备基本的寄宿条件,应具有较大的办学规模。单设初中现有规模一般应在900人以上,小学规模原则上应在400人以上。其中,2008年项目必须具备开工条件,且在2009年秋季开学前能够建成并投入使用。

  根据实施方案,2008年原则上每县规划编报1至2所初中和1至2所中心小学。2009至2010年,结合总体目标任务,按照分年实施的原则,科学编制分年度项目规划。所需资金按照平均每所初中80万元、小学50万元的额度控制,同时积极鼓励市、县(区)投入资金改造辖区中小学校生活设施条件。

  陕西省要求,对于项目学校已有的锅炉设施,应按照质量监督部门的鉴定意见,对不合格的坚决进行淘汰或列入改造范围。对于无取暖设施的寄宿制学校,即小学寄宿生占在校生数35%、初中占50%以上的学校,建议采用锅炉、市政集中供暖、空调取暖等方式。(记者许祖华)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安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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