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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案首次全面披露
内蒙古新闻网  09-01-08 16:33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有关部门依法认定,陈相贵以万里大造林系列公司为依托进行的经营模式就是传销活动。然而,有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却对万里大造林公司的经营行为产生了迷惑。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就是因为万里大造林公司实施的传销犯罪活动极具隐蔽性、伪装性。

  据了解,万里大造林进行具体传销活动的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成立途径:其一,由万里大造林公司直接投资,由陈相贵的亲属、亲信经营;其二,以承包者交纳信誉保证金并购买一定数量林地为条件,在确保一定任务量的前提下承包经营。然后以提成的方式团队计酬,获取非法利益。

  据办案人员介绍,这里的信誉保证金和购买林地的要求,其实质就是加入传销组织的“入门费”,因为有这部分费用的交纳才能进一步促进和刺激分支机构努力发展传销团队,努力完成承包协议规定的任务量,迅速扩大其传销活动的发展。而团队计酬的提成方式让巨额获利成为销售人员极力发展下级业务人员、极力扩展林地销售业务量的推动力。万里大造林公司的林地销售款项全部由陈相贵、刘艳英等掌握、分配,陈相贵的家族成员也因此而大量占有、使用了投资者的购林款。

  此外,万里大造林公司通过对不同级别经理人员的培训,通过出版所谓陈相贵充满理想主义、忧患意识、人文关怀的日记,通过公司的文化报刊的内部发行,通过各级传销团队的所谓项目说明会,打造了一个超级优秀的领导、一个超级实力的公司和一个超级美好的投资未来。陈相贵及万里大造林公司也因而笼罩着崇高理想的光辉,此耀眼的光芒麻痹着万里大造林公司的各级传销团队,让他们在陈相贵“与我同行,必有所获”招牌式口号的蛊惑下,坚定不移地跟随陈相贵所谓的理想、事业不断发展着万里大造林的传销犯罪活动。

  在万里大造林公司传销活动愈演愈烈的过程中,曾经不断出现质疑和问责的声音。面对这种情况,万里大造林公司及时制定对策以适应形势的变化,试图掩饰其经营方式上采取的传销手段。从合同格式内容的不断调整到传销分支机构的整合;从万里大造林公司统一收取购林和管护款到管护资金单独由万里大农业公司收取;从直接发放提成、管理奖、股东奖到注册技术服务公司以技术咨询费掩盖提成性质;种种变化让人看似其在不断规范经营模式,但其实质却是换汤不换药,仍然是虚假宣传,仍然是传销模式,仍然改变不了万里大造林公司最终利益的最大追求,仍然改变不了购林者最终的投资结局。

  案件中大量证人证言表明,如此的经营模式让各地业务人员在人群聚集的公园、广场、街道中心等地四处奔波、散发宣传单,反复游说推销林地,有的业务员甚至努力说服自己的亲朋好友购买林地,甚至有的购林人自己购买林地后也被发展为传销业务员进一步现身说法推销林地。而有些销售业务人员一旦获取巨额提成后即离开大造林公司,有的分支机构因为利益分配的不平衡而相互争抢销售市场。这样的销售模式严重侵害着人民群众的财产利益,并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危害坐在塔尖上的陈相贵、刘艳英将购林款随意支配,陈相贵的亲属们也因为在各地所谓的股份而坐享其成,收获着非比寻常的巨大利益。据查,万里大造林公司账面的收入与实际购林合同所记载的金额相差竟达46385929.20元,至今尚有35989609.20元下落不明。

  陈相贵以家族成员为核心的传销活动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稿源: 法制日报  编辑: 魏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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