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下发《关于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区各地1月20日前将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低保处处长许景常告诉记者,自治区民政厅组成两个由低保处领导带队的督查组,同步在各个盟市进行督察。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已于1月11日拨付到各盟市地方财政,由于过程较复杂,各盟市正在陆续发放,个别盟市已将补贴资金打入困难群众存折,预计本月24日,补贴款将全部发放完毕。
据悉,此次一次性生活补贴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由民政部门统一发放,发放范围和补贴标准为: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100元,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建国前入党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180元(如一个人是多种身份,按其补助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计算发放补贴)。此次发放的一次性生活补贴惠及全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共计138万余人。(邢淑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