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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校长饶子和谈性别歧视:招聘明确男女比例
内蒙古新闻网  09-03-12 10:22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资料图片:3月7日,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北京大学校长周其凤、南开大学校长饶子和、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中山大学校长黄达人和华中科技大学校长李培根五位全国人大代表就教育公平问题接受中外记者采访。这是南开大学校长饶子和回答提问。新华社记者谢环驰摄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院士、南开大学校长饶子和特地抽出半天休息时间,回到学校同南开大学2009届毕业生一起开了一场就业座谈会。令老教授没有想到的是,在《就业促进法》实施一年多之后,就业歧视问题竟然又一次从同学们口中反映出来。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同学们向校长反映就业性别歧视那天,正好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不允许实施就业歧视,怎么会又有女生跟我反映这个问题呢?”

  《就业促进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但这些规定并没有详细说明如何认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了就业歧视,由于规定不够详细,更多的时候,劳动者即使真的遭遇“就业歧视”,只要拿不出证据,那也只有“哑巴吃黄连”。

  “我的学生告诉我,就算是公务员招收,也有这种性别歧视存在。有的单位并没有在招收条件中写不要女的,但实际招人的时候却全部招男的。”饶子和建议,国家应该出台相关的补充规定,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公开标明每次招聘的男女生比例,“这样才可能有一些约束作用”。

  饶子和的话还得到了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大学校长龚克的响应,龚克说:“就业歧视问题我也听学生反映过,是说嫌弃个子矮的。我听有的代表说要制定《反就业歧视法》,我倒觉得,应该先把现有的《就业促进法》重新检查一遍,补充好了再说。”

  饶子和同时提到,各学校要找准自己的定位,才能让学生在就业市场上找到用武之地。饶子和并不主张处处争创“研究型大学”,他说:“办大学不能跟风,要有各自的特点。”他认为,即使没有经济危机,我们同样会面临大学生就业难题。“当前的就业困难让我们反思,所设专业是否能与社会需求对接。”(中国青年报与新浪联合访谈)(记者 王烨捷 张国)

稿源: 中国青年报  编辑: 魏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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