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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出台意见要求各地大力发展旧货市场
内蒙古新闻网  09-03-14 11:10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商务部在近日出台的《关于健全旧货流通网络的意见》中,要求各地大力发展旧货市场,力争在大中城市建设和改造一批大型综合和专业旧货市场。

  这份意见指出,健全旧货流通网络、推动旧货行业发展符合中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有利于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充分挖掘社会闲置资源,有利于调剂人民生活余缺,满足不同群众的消费需要,有利于增加社会就业岗位,提高农民工和城市下岗再就业人员收入水平等。

  目前,中国旧货流通基础设施简陋,经营网点少,市场规模小,经营秩序有待规范,人员素质亟须提高。这份意见要求各地商务部门高度重视健全旧货流通网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旧货流通网络发展,进一步促进城市耐用品消费升级换代,扩大消费,搞活流通。

  意见要求,各地应结合自身特点,大力发展旧货市场,加大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完善旧货交易、集散、分拣、结算、质检和维修等功能,特别是在大中城市建设和改造一批大型综合和专业旧货市场。

  同时,这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示范旧货市场创建工作,引导市场向服务便民化、管理规范化、经营产业化、规模扩大化和市场国际化等方向发展,形成一批实力雄厚、能够参与国际经济交流、具有品牌示范效应的旧货市场。

  意见还鼓励家电等生产企业和大型零售企业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业务,以带动新产品销售和资源节约。鼓励旧货从业人员参加鉴定估价专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进鉴定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

  意见指出,经营者在销售旧货时,应张贴中国旧货业协会统一印制的“旧货”标识。(记者朱立毅、雷敏)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李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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